纪检监察

关于规范收费行为,禁止乱收费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7-09-20 点击数: 来源:

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治理整顿教育乱收费的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和防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止乱收费规定

1.禁止乱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学校将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予以公示。各部门不得在公示项目之外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2.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学校一切收费项目、标准都必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由计财处统一负责办理,任何部门不经学校批准都不得单独收费。

3.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然继续收费。

4.凡工作中所收取的各项代办费用(如教材费、体检费、上机费、办户口费、各类考证费、办证费等)必须按照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按实收取。

5.严禁部门或个人采取强制、变相强制手段私自收取班费、教学资料费、补考费等。

6.严禁违规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征订或违规向学生推销、变相推销教辅材料、报刊和其他学习、生活用品,以及同意校外人员在校内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

7.对涉及公物赔偿、成本回收等因学校理财而发生的相关经济活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违反上述规定任何一项,不论数额大小,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1.取消单位当年度评先资格。

2.主要责任者就地免职,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其直接领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领导及分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4.情节严重者,学校解除其聘任资格,开除公职,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1.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鼓励广大师生或其他知情人对乱收费行为进行举报。

2. 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乱收费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100~500元奖励。

3.举报电话:5508025、5308563;

举报邮箱:czmcjw@yahoo.cn;

接访地点:学校纪检监察室。

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