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转发教育局纪工委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20 点击数: 来源:

中共沧州市教育纪工委

关于认真落实中纪委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有关规定的通知

石油分局、直属各学校:

为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2013年11月21日,中央纪委发布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近日,市纪委也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宣传报道工作发出了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要求和市纪委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就元旦、春节期间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各学校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二、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形成声势,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的成效。

三、石油分局、直属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四风”成果。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政风行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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